最新訊息

News

宣導資訊

2024-01-01

【病安宣導】病人的權利與責任

您的權利

一、本院對所有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國籍、性別、年齡、性向或社經地位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概念,本院醫療人員為您進行診斷與治療時,會主動向您或您的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與照護計畫、替代性治療、預後情形、可能產生的風險等,我們鼓勵您參與醫療過程及決策,您有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選擇接受或拒絕該項檢查或治療。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情況緊急者則不在此限。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七、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您有權利主張「預立醫療囑咐」事先規劃自己的醫療決定以備不時之需或指定代理人代表您做醫療方面的決定。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您可以自費向醫院申請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十一、若您對本院提供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提出建議及改善事項。

²  建議改善專線07-55088881105  

²  建議改善信箱working9933@hotmail.com


您的責任

一、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及其他有關之詳情。

二、希望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在治療過程中有任何不明白或疑問之處,務必告知並要求說明。

三、希望您在決定前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

四、希望您尊重專業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五、希望您配合醫師所建議並經自身同意的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六、希望您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

七、為維護病人安全及權益,請遵守本院規定之就醫及探病、陪病規範與門禁管制時間。

八、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3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九、請您遵守醫院相關規定,並配合以下事項:

1)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2)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3)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4)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5)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6依照醫院住院病人使用自帶電器管理指引,禁止攜帶或使用任何未經醫院許可電器設備,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

十、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